核定征收個體戶
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方法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進行核定征收的一種稅收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一些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納稅資料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其經營活動較為簡單的個體經營者。
與一般納稅人相比,核定征收個體戶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即不需要在每年年底對全年經營所得進行匯總清算并繳納所得稅。這是因為稅務機關已經根據其經營情況進行了預估計算,并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了稅款的及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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