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許可證怎么辦理
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步驟如下:
1.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藥品生產企業開辦申請的,應當出具加蓋本部門受理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2.審查: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將按照規定的程序送交進行資料實質性審查和現場檢查驗收,審查應在30日內完成。經資料實質性審查和現場檢查對申請人提出整改意見的,其整改時間不計入許可時限。
3.決定:現場檢查驗收合格的,經公示無異議后,在5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4.頒證:自行政許可決定做出之日起10日內,受理中心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此外,目前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材料主要有兩個途徑:網上辦理和現場遞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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