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如何申報繳納
根據我國有關殘疾人保障金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就業,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因此,如果單位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就需要向當地殘聯繳納殘保金作為補償。
具體而言,殘保金的征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執行;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縣級殘聯提交上一年度的《殘疾人就業情況報告表》等材料,以備審核;同時,殘證持有者本人也需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殘聯進行年度審核,以便確認其是否符合享受殘疾人優惠政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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