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法人需要什么
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法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經營企業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蓋章。
2.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領證時交回原件,如果采用郵寄送達方式,申請時也需要交回原件。如果經營企業有公章,每份材料都需要蓋章。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備查,一式一份,需要蓋章。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需要提交營業執照。
4.變更后的法人登記證:原件備查,一式一份,需要蓋章。如果申請單位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需要提交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
5.授權委托書:如果委托辦理,需要提交此文件,并且經營企業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蓋章。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核對原件,不需要提交復印件。如果委托辦理,需要提交此文件。
請注意,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真實有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此外,不同地區的具體變更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開始辦理前仔細閱讀相關部門公布的申請指南和要求,以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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